2018年03月02日原環境保護部發布了鑄造行業環保方面的最新國標《鑄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環辦標征函[2018]10號)(以下簡稱新國標),目前該標準的征求意見期已結束,不日將正式發布并執行。,這也是我國第一份專門針對鑄造行業的國家級污染排放標準。相信新國標正式執行之后,將會對我國鑄造行業的環保工作產生重大影響。這份標準較過去有什么新變化?對鑄造行業的環保工作有什么新要求?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一、新國標對哪些方面做出了要求?
新國標主要規定了鑄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監督管理要求,適用于現有獨立鑄造企業以及含鑄造工序的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此外,新國標特別指出,鑄造短流程工藝中鐵液冶煉的高爐執行《煉鐵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8663)。
新國標的規定主要分大氣污染排放限值規定(有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廠界與周邊污染控制要求、大氣污染監測要求等章節。
二、新國標對鑄造企業和鑄造工部如何分類?
新國標將鑄造企業分為一般企業和重點地區的企業兩類,分別執行不同的標準,其中重點地區的企業執行的標準為“特別排放標準”,比一般企業執行的標準更加嚴格。新國標沒有給出“重點地區的企業”如何界定,但說明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圍、時間,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規定。
新國標將鑄造生產分為金屬熔煉(化),造型,制芯,澆注冷卻,舊砂再生,落砂、清理,鑄后熱處理,表面涂裝等工部分別規定了排放限值。
三、新國標主要要求了哪些排放指標?
新國標規定的排放指標有5項: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鉛及其化合物。
顆粒物:就是我們一般所說的粉塵、煙、飛灰等,實際測定的是直徑100μm以下的懸浮顆粒物。
二氧化硫(SO2):是煤、煤氣或燃油等含硫化石燃料燃燒后的產物,進入大氣后能形成酸雨,因此是重點控制的污染物之一。
氮氧化物(NOx):是含氮物質燃燒后的產物,進入大氣后不僅能形成酸雨,還可能經過復雜的氧化還原反應參與形成多種“毒氣”。氮和硫的氧化物一樣主要是來自煤等化石燃料,現在多數企業使用清潔的天然氣做燃料,這兩類污染物含量相對較低;使用電爐的則更低。
VOCs(揮發性有機物):一般指常溫常壓下為氣態(沸點較低)的有機物,可能參與大氣光化學反應,具體包含的種類很多。在本標準中,使用非甲烷總烴(NMHC)作為VOCs 排放的綜合控制項目。NMHC實際測定除甲烷以外的碳氫化合物(其中主要C2-C8)的總和(以碳計)。
鉛及其化合物:即金屬鉛及含鉛元素的化合物(如氧化鉛等)。鉛屬于對人體有較高毒性的重金屬元素,因此需要嚴格控制。本標準總對此指標的要求僅限于熔煉(化)含鉛合金的有色燃氣爐
四、新國標對排放限值是如何規定的?
新國標針對上述5項指標分別給出了一般限值和特別限值,具體數值如下。
五、新國標何時執行?
新國標規定的時限為:新建企業自2019年1月1日起,現有企業自2020年7月1日起,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按照本標準的規定執行。
這就是說最遲2020年7月1日起,鑄造企業排放大氣污染不能再按照舊國標《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9078-1996)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中的相關規定執行了。對現有鑄造企業來說,如果現在立刻開始行動,還有2年時間進行調整、改造。
但是,新國標也給予了地方嚴于國標的執行權限:
“各地也可根據當地環境保護需要和經濟與技術條件,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提前實施本標準。”
“地方省級人民政府對本標準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對本標準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于本標準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
各地方具體如何落實還是未知,但是可以預見,在某些大氣污染防控嚴格的省份,將更快地執行新國標,或執行嚴于新國標的地方標準。無論如何,留給企業的提標改造時間就更少了,總體而言不足兩年。
鑄造企業們,還是盡快行動起來吧!